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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内容

軟件産品

軟件産品是(shì)指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

特性:

軟件是(shì)一種邏輯産品,不是(shì)客觀的實體,具有無形性,它是(shì)腦力勞動的結晶,它以程序和文檔的形式保存在作爲計算機存儲器的磁盤和光盤介質上,通過操作計算機才能體現(xiàn)出它的功能和作用。
軟件産品的生産主要是(shì)研制,軟件産品的成本主要體現(xiàn)在軟件的開發和研制上,軟件開發研制完成後,僅需要較少的人力和物力,通過複制就可以産生大量的軟件産品。
軟件産品生産主要是(shì)腦力勞動,還未完全擺脫手工開發方式,大部分産品是(shì)“定做的”。
軟件費(fèi)用不斷增加,軟件成本相(xiàng)當昂貴。軟件的研制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複雜(zá)的、高強度的腦力勞動,它的成本非常高。

政策

軟件産品經登記生效後,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産的軟件産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産品和擴大再生産,不作爲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軟件産品登記的有效期爲五年,有效期滿後可申請續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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