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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達國家循環經濟标準化試點示範項目的通知(zhī)

時間:2024-01-26     【轉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發展改革委:

爲貫徹落實《國家标準化發展綱要》《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推動循環經濟标準化建設,現(xiàn)下達“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等62項國家循環經濟标準化試點項目(見(jiàn)附件1)和“生物柴油生産過程循環利用”等6項國家循環經濟标準化示範項目(見(jiàn)附件2)。

請按照《循環經濟标準化試點工作指導意見(jiàn)》和《國家循環經濟标準化試點考核評估方案》要求,加快組織實施,在試點示範建設過程中,積極支持循環經濟标準化試點示範單位開展工作,并給予相(xiàng)應資金、項目及政策方面的支持。同時,要注重循環經濟标準化經驗、模式和效果的總結,加大宣傳和推廣力度,發揮試點示範項目的輻射帶動作用。請于每年12月底前将試點示範建設情況的總結材料報送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yuán)會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yuán)會。

 

附件

1.國家循環經濟标準化試點項目表

2.國家循環經濟标準化示範項目表

 

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yuán)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yuán)會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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