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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甯區工業和信息化産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技術設備獎補項目)申報通知(zhī)時間:2024-01-24 各街道、開發園區,相(xiàng)關企業: 爲進一步增強全區工業企業發展内生動力、激發市場活力,全力促進工業經濟持續回升向好,推動高質量發展繼續走在前列,根據《江甯區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若幹政策措施》(江甯委辦發〔2023〕74号)文件精神,現(xiàn)将2024年江甯區工業和信息化産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技術設備獎補項目)申報事項通知(zhī)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在江甯區注冊納稅、納入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二)企業有正在實施的投資項目,并于2021年1月1日以後取得技術設備投資項目備案證或核準批複,獲得項目代碼,備案證或核準批複總投資超過500萬元; (三)企業實施的投資項目在2023年度累計技術設備購置金額達200萬元以上,發票(piào)日期需同時滿足: 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 2、在該項目備案或核準日期之後; (四)項目實施地在本行政區域範圍内,購置的技術設備已在本區工廠安裝使用并承諾企業存續期間不搬遷; (五)企業購置的技術設備包括生産設備(直接參與生産的設備、直接用于生産設備運行和生産過程中的輔助設備)及工業軟件。 (六)申請貼息的項目,還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在銀行有項目貸款,貸款資金須用于企業當年的技術設備投入,貸款實際存續3個月(含)以上,且按合同規定按期支付本息; 2、申請貼息的企業應與貸款及付息主體相(xiàng)一緻,貸款合同須列明項目主要建設内容及計劃購置設備清單,并與項目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匹配; 3、企業采取融資租賃方式直租設備的,可視同銀行項目貸款; 4、已享受過區級技改貼息補助的項目,不得重複申報。 (七)企業在申報期間如有失信行爲,按照《江甯區工業和信息化産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甯财企〔2023〕125号)執行。 二、申報材料 《2024年江甯區工業和信息化産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技術設備獎補項目)申報書(shū)》及其附件。 三、項目申報事項 (一)企業項目申報資料的上報,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紙(zhǐ)質版材料(一份裝訂成冊)和電子版材料(PDF文件)均報所屬街道企服中心、開發區管委會經發部門會同園街财政部門審核。 (二)各街道、開發園區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嚴格把關,重點審查申報主體是(shì)否符合申報條件、是(shì)否正常經營、是(shì)否列統、申報材料是(shì)否完整齊全等,并指導企業做好項目申報及現(xiàn)場核查準備工作。對審核通過的項目,由各街道、開發園區項目審核部門負責人在企業提交的項目申報資料上簽字并加蓋園街公章,同時行文(含推薦函、彙總表一式1份及PDF電子版)報送至區工信局。 (三)申報主體須認真填寫《區級财政專項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shū)》,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準确性與完整性負責,未填報《承諾書(shū)》的一律不予立項扶持。 (四)項目申報截止時限爲2024年1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2024年江甯區工業和信息化産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技術設備獎補項目)申報書(shū) 2.2024年江甯區工業和信息化産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技術設備獎補項目)彙總表 南京市江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