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25-066

詳細内容

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若幹措施的通知(zhī)

時間:2024-01-17     【轉載】

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幹措施》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幹措施


爲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jiàn)》,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發揮民營經濟在推進中國式現(xiàn)代化江蘇新實踐中生力軍作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振發展信心,優化服務水平

(一)拓展民間投資領域。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重點領域,出台鼓勵民間投資進入交通、水利、清潔能源、新型基礎設施、先進制造業、農業農村(cūn)、市政、環保、醫療、養老等重點領域細分行業指引指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納入各級重大項目清單,建立省級年度民間投資重大項目清單。依托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xiàn)審批監管平台,建立常态化項目推介機制,定期發布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闆項目清單、重點産業鏈供應鏈項目清單、特許經營項目清單。

(二)完善公平競争機制。在政策支持上一視同仁,推動民營企業公平享受金融、财稅、科技等各方面普惠性政策。強化公平競争審查剛性約束,規範投訴舉報處理、重大政策措施會審、政策措施抽查工作程序,完善違背市場公平競争的典型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開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争執法,組織對涉嫌行政性壟斷政府主體進行執法約談,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争行爲。未經公平競争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

(三)破除招标投标壁壘。除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在招投标過程中不準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不準設定與招标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xiàng)适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注冊資本金、商務條件,不準設置或者變相(xiàng)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規模、成立年限、銀行授信證明和明顯超過項目要求的業績要求等門檻限制潛在投标人,不準以戰略合作協議(yì)、招商引資協議(yì)、合作意向書(shū)、框架協議(yì)、備忘錄等方式給予不同所有制企業不同的市場地位,不準明示或者暗示評标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評價标準,不準對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設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評價指标,不準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民營企業參與投标的行爲。

(四)優化涉企行政服務。打造“一企來辦”企業綜合服務平台,分行業推進企業經營“一件事”集成化辦理。進一步清理規範涉及企業投資建設、生産經營的行政許可、備案等事項,推動涉企服務管理事項“一網通辦”。優化完善“江蘇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打造公開透明便利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台。編制行政許可實施規範和辦事指南。綜合運用多平台多渠道,精準推送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企業“白名單”管理制度,确保政策直達快享、應享盡享。

(五)優化監管執法方式。開展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推行“進一次門、查多項事”,聚焦涉企高頻(pín)高危領域,區分不同監管場景,梳理多部門跨領域執法監管事項,推進綜合集成監管,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全面推進跨部門雙随機監管,破解重複檢查難題。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建立健全經營主體容錯糾錯機制,優化完善免罰輕罰清單。全面構建以信用爲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體系,對信用水平高、風險低的企業減少檢查頻(pín)次。積極開展非現(xiàn)場無感式監管,避免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财産,最大程度降低對企業合法生産經營活動的影響。

(六)常态化推進拖欠賬款清理。建立健全防範化解拖欠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賬款信息共享、提醒督辦、考核追責的長效機制。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賬款清償情況納入巡視、審計、督查範圍,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商引資、政府采購等領域政務失信違約記錄。強化府院聯動,常态化開展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清理,有财産可供執行案件100%執行到位、暫無财産可供執行案件100%納入相(xiàng)關部門預算。引導民營企業規範用工、勞動者理性維權,依法打擊拖欠工資違法行爲以及編造虛假事實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爲。

(七)規範涉企收費(fèi)管理。建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fèi)、政府性基金、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fèi)“三張清單”,做到涉企收費(fèi)定期公布、定期檢查、定期評估。清單以外一律不得新設涉企行政事業性、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fèi)項目,未經征求企業和社會意見(jiàn)一律不得調整收費(fèi)标準,未在執收場所和執收單位網站公示一律不得收取相(xiàng)關費(fèi)用。暢通涉企違規收費(fèi)投訴舉報渠道,建立違規問題線(xiàn)索部門共享和轉辦機制。

二、提升發展動能,加大要素供給

(八)強化金融助企惠企。發揮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作用,積極支持緩解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發揮政府性融資機構作用,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擔保業務比重原則上達到80%。推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擴容,做大科創債、綠色債,拓展民營企業債券央地合作增信。深入實施“一鏈一策一批”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行動,支持重點産業鏈和先進制造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内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鼓勵各類債權機構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暫時經營困難的民營企業不抽貸、斷貸、壓貸。

(九)優化土地要素保障。對省确定的16個先進制造業集群,新一代信息技術、數字科技、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綠色低碳、新興服務業、未來産業等戰略性新興産業且用地集約的,在确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xiàng)對應的工業用地最低價标準的70%執行。推行工業企業項目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兩驗合一”。穩妥做好跨國有和集體建設用地的不動産地籍調查、建築物落宗、宗地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管控及登記發證工作。

(十)加大項目用能支持。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落實“不計入能耗指标”政策。進一步簡化項目能評審批流程,全省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比重與民間投資占全社會投資比重相(xiàng)匹配,原則上不低于70%。

(十一)加強環境要素保障。全面推行産業園區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開展建設項目環評和企業排污許可“兩證聯辦”試點。推進中小民營企業“綠島”項目建設,深化集成治污,降低企業治污成本。

三、助力做優做強,推動創新發展

(十二)提升創新創造能力。支持民營企業開展重大技術創新,省重點研發計劃、省科技成果轉化等項目由民營企業參與組織實施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高能級創新平台建設,對民營企業牽頭獲批的全國重點實驗室,自獲批年度起5年内每年給予500萬元配套經費(fèi)支持。鼓勵民營企業加大基礎研究投入,支持有意願的民營企業與省自然科學基金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開展重大技術研究。支持民營行業骨幹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上下遊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建立健全針對中小民營企業的創新服務機制,推動不同所有制企業、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到2025年,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突破5萬家。

(十三)推動創新資源共享。引導鼓勵科研院所、重大創新平台向民營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向民營企業導入優質創新資源。制定公共數據脫敏處理标準規範,推動公共數據面向民營企業開放(fàng)。發放(fàng)省科技創新券,推動大型科學儀器資源面向民營企業提供開放(fàng)共享服務,發揮政府采購支持創新政策功能,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發揮技術産權交易市場和技術經理人作用,服務民營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加大交通物流、商貿消費(fèi)、醫療教育、綠色低碳、智慧城市、物聯網等重點領域應用場景開放(fàng)力度,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新場景開發建設。

(十四)支持企業轉型提升。聚焦“1650”産業體系建設,将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納入《“築峰強鏈”企業培育支持計劃》,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強鏈補鏈延鏈,到2025年,培育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100個左右。逐群逐鏈分行業制定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技術實施指南,推進民營企業開展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聚焦“51010”戰略性新興産業集群建設,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布局未來産業前沿領域,培育100個左右未來科技領域的領先企業。引導平台經濟向開放(fàng)、創新方向發展,賦能民營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提升核心競争力。

(十五)支持參與國際循環。完善“全程相(xiàng)伴”江蘇走出去(qù)綜合服務平台,支持民營企業主動整合國際市場優質資源要素,深化國際産能合作,拓展海外業務,加快建設海外生産基地,培育民營跨國公司,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支持跨境電商等新業态發展,引導民營企業培育國際營銷服務公共平台和公共海外倉。支持民營企業彙率避險,擴大民營企業外彙套保避險規模和覆蓋範圍。推動銀行将更多優質民營企業納入貿易外彙收支便利化政策範圍,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和覆蓋面,對資金周轉确有困難的企業實行保費(fèi)分期繳納。支持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領域民營企業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提升貿易新業态新模式結算效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币一體化資金池業務試點,便利民營企業統籌境内外資金劃轉和使用。組織開展“走出去(qù)”安全培訓,指導境外園區、企業建立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機制。

四、強化權益保障,穩定發展預期

(十六)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健全經濟犯罪立案審查、執法司法監督等機制,規範異地公安機關在蘇執法辦案協作程序,建立民營企業家省外刑事案件應急協調處理機制,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制定出台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具體措施,堅持以發展眼光看問題,正确運用政策策略,寬嚴相(xiàng)濟處理民營企業涉案問題,嚴格慎用調查措施。堅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常态化開展“挂案”清理工作。健全企業重整價值識别機制,對陷入财務困境但(dàn)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民營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進入預重整、重整、和解程序。依法嚴厲打擊涉及侵犯民營企業知(zhī)識産權、制售僞劣商品犯罪活動,加大對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的打擊力度。開展“打假治敲”等專項行動,依法打擊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網絡黑嘴”和“黑色産業鏈”。完善海外知(zhī)識産權維權服務機制。積極穩妥處理改制企業曆史遺留問題。

(十七)引導企業健康發展。深化“法企同行”,探索推行“事前預防、事中包容、事後提升”相(xiàng)銜接相(xiàng)統一的涉企行政合規全過程指導機制,推動行政執法機關梳理企業高頻(pín)違法事項和常見(jiàn)違法行爲,編制不同行業領域涉企行政合規指導清單,明确違法責任、風險等級、合規建議(yì)等,幫助企業做好風險防範。加大對民營經濟内部腐敗行爲懲處力度,依法懲治民營經濟内部人員(yuán)實施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爲。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進園區,加大涉企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暢通仲裁快速立案通道。推動民營企業建立中國特色現(xiàn)代企業制度,助力民營企業完善内控機制,建立健全審計、财會、廉潔制度,推動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公司律師,推動法律服務機構爲民營企業提供“法治體檢”。積極适應形勢變化和事業傳承需要,實施“薪火(huǒ)傳承”計劃和“新時代江蘇民營企業家培養計劃”。

(十八)加強企業梯度培育。加快培育推動我省更多企業進入“世界500強”。構建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行業領軍企業等多梯度發展體系,實施優質企業梯度培育、創新能級提升、協作配套強鏈、質量品牌創優、高價值專利培育等工程,培育一批标杆民營企業。發揮優勢産業“鏈主”企業帶動作用,促進産業鏈上下遊貫通、産供銷配套、大中小協同,提升産業鏈整體發展水平。推動各地建立“個轉企”培育庫,制定“個轉企”登記管理辦法,統一登記管理規範要求,打造便捷高效的轉型登記服務。

(十九)加強組織統籌協調。鼓勵各地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清單,明确黨政幹部和民營企業家交往規則,完善多元化政企溝通聯系機制。建立民營企業平等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出台涉企政策時應同步發布操作指南,加強政策解讀。依法依規履行涉企政策調整程序,根據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根據國家部署,将各市、縣(市、區)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作爲督查激勵事項。持續開展區域民營經濟營商環境評價。

(二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支持各地重點圍繞提升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創新環境和政商環境,先行先試、探索路徑,加快形成一批可複制可推廣經驗。弘揚企業家精神,選樹(shù)表彰一批民營企業家先進典型和标杆民營企業,引導廣大企業家敢闖敢幹、建功立業,争做新時代蘇商。


技術支持: | 管理登錄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