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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成功公示後,還會被取消!

時間:2023-12-29     【轉載】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直以來都備受企業青睐,因爲扶持力度大。但(dàn)是(shì)不要以爲國家高企認定公示了就萬事大吉,如果15天的公示期内被人提異議(yì),很可能會被直接取消!

 

一、可能被取消的原因

 

1、沒有建立研發費(fèi)用專賬管理,或者專賬管理不達标;
2、專利條件關聯度低,甚至不符合;
3、技術項目立項不合理,沒有做當年度加計扣除;
4、沒有及時填報年報、季報;
5、年報、季報填寫的數據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體系要求;
6、年報、季報或申報材料與報稅數據有出入。

 

 

二、哪些後期維護工作需要做好

 

01報表的及時申報

 

未按時上報的國家高企将被記錄在案并影響高企認定、影響企業申報省級相(xiàng)關科技項目、連續兩年無數據的企業将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收回之前的優惠稅額。

科技部火(huǒ)炬中心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在其資格有效期内填報統計報表。

時間:每年3月底之前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在其資格有效期内報送上一年度知(zhī)識産權、科技人員(yuán)、研發費(fèi)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時間:每年531号之前

填寫時請自查數據是(shì)否符合要求

1)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占比不低于60%

2)科技人員(yuán)占比不低于10%

3)境内發生的研發費(fèi)用總比例不低于60%

 

02主動關注複核

已認定的高企,還需要接受有關部門的日常管理,發現(xiàn)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認定機構複核認定條件,企業應積極關注高新産品(服務)收入占比、科技人員(yuán)占比、研發費(fèi)用占比及知(zhī)識産權等情況

複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高企資格,稅務機關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爲之日所屬年度起或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

 

 

03配合執法檢查人員(yuán)做好随抽工作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稅務總局應建立随機抽查和重點檢查機制,加強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因此,企業不僅要重視認定時資料的準備,更應當注重資格維持,爲期滿後重新認定及後續可能面臨的檢查做好充分準備。

檢查部門

高企認定主管部門:科技、财政、稅務部門,其他相(xiàng)關部門:環保、質量/安監、審計等部門。

檢查要點

科技部門:

1)技術領域是(shì)否屬于管理辦法或工作指引中的領域;

2)專利權屬及專利時效确認;

3)主要産品(服務)收入占高新收入比例是(shì)否超過50%;

4)申報前後各期數據對比及與高新年報數據對比。

5)申報材料各項指标核對。

财政部門:

1)每年定期對承擔高企審計的事務所進行底稿等風險檢查,并抽選部分企業進行延伸檢查;

2)會計師事務所行業協會自律檢查。

稅務部門:

1)申報材料與稅務申報數據是(shì)否有沖突

2)高企認定稅收優惠備案檢查;

3)研發費(fèi)用加計扣除備案檢查;

4)其他相(xiàng)關稅務檢查。

環保部門:

1)是(shì)否存在環評風險;

2)是(shì)否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爲。

質量/安監部門:

是(shì)否存在重大質量、重大安全事故。

審計部門:

1)針對行政公職人員(yuán)渎職、受賄等違法行爲的延伸檢查;

2)國有企業自身的定期審計檢查。

企業備查資料

1)知(zhī)識産權證書(shū)

2)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3)研發活動證明材料

4)研發費(fèi)用明細賬及相(xiàng)關憑證

5)高新收入證明材料

6)科技人員(yuán)證明材料

7)産學研合作證明材料

8)檢查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Q:

如果在随抽過程中被發現(xiàn)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該怎麽辦?

A: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xiàn)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以書(shū)面形式提請認定機構複核。

複核後再次确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zhī)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04及時報告企業發生的重大變化

企業發生更名或認定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分立、合并、重組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三個月内向認定機構報告,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與相(xiàng)關證明材料報認定機構,由認定機構負責審核企業是(shì)否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

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

高企資格不變,重新核發認定證書(shū),編号與有效期不變。

審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自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資格,稅務機關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爲之日所屬年度起或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

 

05企業涉及異地搬遷的,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相(xiàng)關資料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shū)》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xiàng)關證明材料。

完成整體遷移的

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shū)》繼續有效,編号與有效期不變。由遷入地認定機構給企業出具證明材料,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06重點關注高企資格期滿時繳交所得稅

 

高企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所得稅暫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度彙算清繳前未取得高企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高企資格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認定的企業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知(zhī)識産權、成果轉化等各項工作)。

 

以上就是(shì)相(xiàng)關高新技術企業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做的事項。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三年,三年過後需重新認定,對于企業來說是(shì)一項長期的工作,申報高新需要耗費(fèi)大量的工作,認定不易,千萬不能因爲一時大意導緻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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