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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工業節能監察工作的通知(zhī)!時間:2023-04-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進一步嚴格能效約束,推動重點行業領域節能降碳、降本增效,促進工業節能和綠色低碳發展,根據《工業節能監察辦法》,現(xiàn)将2023年度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 一、深入開展國家專項工業節能監察 (一)重點行業能效專項監察。在2021年、2022年工作基礎上,對鋼鐵、焦化、鐵合金、水泥(有熟料生産線(xiàn))、平闆玻璃、建築和衛生陶瓷、有色金屬(電解鋁、銅冶煉、鉛冶煉、鋅冶煉)、煉油、乙烯、對二甲苯、現(xiàn)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烴、煤制乙二醇)、合成氨、電石、燒堿、純堿、磷铵、黃磷等17個行業企業,開展行業強制性能耗限額标準、能效标杆水平和基準水平,以及電機、風機、空壓機、泵、變壓器等産品設備強制性能效标準執行情況專項監察,原則上“十四五”前三年應對本地區上述行業企業實現(xiàn)節能監察全覆蓋。 (二)重點領域能效專項監察。在2021年、2022年工作基礎上,依據《關于加強綠色數據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jiàn)》(工信部聯節〔2019〕24号)和相(xiàng)關能效标準,對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開展能效專項監察,核算電能利用效率(PUE)實測值,檢查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 (三)綠色标杆企業能效專項監察。按照重點行業、重點領域能效專項監察有關要求,對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前六批綠色工廠、前三批國家綠色數據中心全面開展能效專項監察。綠色工廠所屬細分行業無強制性能耗限額标準要求的,僅核查産品設備強制性能效标準執行情況。 (四)2022年違規企業整改落實情況專項監察。對2022年度工業節能監察工作中發現(xiàn)的能耗超限額企業和其他違反節能法律法規的企業進行“回頭看”。對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二、持續做好日常工業節能監察 根據本地區實際工作需要,開展日常工業節能監察工作,主要包括:2023年度國家專項工業節能監察未覆蓋行業能耗限額和重點用能産品設備能效等強制性國家标準執行情況監察;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階梯電價專項檢查;重點用能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立、能源管理崗位設立和能源管理負責人履職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實情況,能源計量、能源消費(fèi)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節能教育培訓開展情況等。 三、強化工業節能監察基礎能力建設 (一)完善工作體系。加強《工業節能監察辦法》宣貫,按要求規範完善工業節能監察的程序、職責、措施等。加快健全跨部門聯動的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機制,妥善做好工作銜接。創新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模式,鼓勵采用跨區域交叉執法、結對幫扶執法、省市縣聯動執法、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支撐協助等方式,提升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效能。 (二)加強能力建設。持續強化工業節能監察培訓和經驗交流,積極應用“全國工業節能監察培訓”線(xiàn)上培訓平台等,宣貫節能降碳法律法規、标準、規範等,提高各級執法人員(yuán)專業能力。加快工業節能監察信息化建設,積極推廣企業能耗在線(xiàn)監測、用能設備能效在線(xiàn)核對、節能監察結果在線(xiàn)填報、重點企業主要用能設備電子檔案等。 (三)強化結果應用。對工業節能監察中發現(xiàn)存在不合理用能行爲、能源管理薄弱的企業,提出改進建議(yì)。對達不到能效基準水平的企業,督促其加快實施節能降碳改造。鼓勵将節能監察結果與開展節能診斷服務、創建綠色工廠和綠色數據中心、實施重點行業領域節能降碳技術改造等工作統籌推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請各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編制計劃方案,細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進度,于4月28日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報送2023年度國家專項工業節能監察任務,12月15日前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包括:專項監察、日常監察工作總結,工業節能監察體制機制建設報告,實際監察企業名單和監察結果等)。前述材料電子版請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同步報送。 (二)嚴格規範執法。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工業節能監察機構要規範監察工作程序和執法行爲,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能行爲,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工業節能監察機構要向社會公開監察工作情況,依法公布違規企業名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與有關部門合作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将工業節能監察執法結果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推動企業嚴格落實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充分發揮監察的督促約束作用,強化工業節能執法效力。 附件: 1.2023年度國家專項工業節能監察任務彙總表.doc 2.2023年度國家專項工業節能監察企業名單.doc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3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