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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技術中心

企業技術中心,已是(shì)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其控股子公司企業技術中心如具備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且從事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可申請作爲該企業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中心,申請材料和認定程序與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相(xiàng)同。

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

基本條件:

1、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國民經濟各主要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争優勢。2、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和創新意識,能爲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3、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zhī)識産權的核心技術、知(zhī)名品牌,并具有國際競争力,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4、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5、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标明确,具有穩定的産學研合作機制,建立了知(zhī)識産權管理體系,技術創新績效顯著。6、企業兩年内(指申請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爲受到行政刑事處理。(2)涉嫌涉稅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3)走私行爲。7、已認定爲省市(部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兩年及以上。8、科技活動經費(fèi)的支出額不低于1500萬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yuán)數不低于150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分技術中心條件:

已是(shì)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其控股子公司企業技術中心如具備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且從事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可申請作爲該企業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中心,申請材料和認定程序與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相(xiàng)同。(三)國家發展改革委當年發布的組織申報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通知(zhī)中的具體要求。
 

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基本情況:

截止2013年初,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根據《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共審定十九批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集團)技術中心。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集團)技術中心按照《海關總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規定,可向單位所在地直屬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等有關手續。
  據了解,有關部門每年在認定新的企業技術中心時,也對原名單中不合格的單位進行撤消資格處理,如2011年在第18批認定時,就取消了江西銅業、新疆天山水泥等17家企業技術中心的資格。截至2013年初,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不含分中心)共計88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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